201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汽车版”新消法要点关注
3.15过了,消费者一年当中唯一一天能充当上帝的日子过了,生产企业一年当中唯一提心吊胆的一天过了。作为一个“汽车人”,并且汽车产业作为3.15晚会的高光对象,今年显然让大家失望了。除了滨州的一家“类”车企上了头条外,汽车大佬们环顾四周,还好“大家”都安然无恙。
没曝光不是没问题,没曝光一样有监管。在3.15晚会的同日,新消法正式颁布实施。针对汽车行业提出的“举证责任倒置”和“明确产品召回义务”条款,扭转了消费者在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商面前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强了在产品售后服务环节消费者所能享受到权益。
举证责任倒置
《消法》明确规定,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有了这“一纸口谕”,可以在汽车维权的艰辛路途上,所向披靡了。
首先:由于汽车体量大,结构复杂大多数消费者在汽车维权上缺乏相关知识,除非是车辆设计缺陷爆发的群体事件,否则一般个体质量问题即便是消费者意识到是车辆本身原因,也极易被经销商蒙混过关。
其次:如果车辆本身价值不高的话,消费者花在责任举证上的时间和成本,也让不少人打消了维权的念头。
而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使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的消费者,更充分的主张自己权益成为了可能。同时在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过程中,消费者对市场起到了曝光和监督作用,这将有利于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净化,督促企业提高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力度。
明确产品召回义务
在需求为王的今天,没有哪家车企敢怠慢中国市场。在性命攸关的每一天,又有哪家车企是积极主动的考虑到了中国市场。
以福特翼虎为例,2013年广州车展期间,一位叫凌云的女士突然登上福特展台,打断了正在进行的发布会,展示了自己的翼虎断轴的照片,此事件一度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约一周之后,福特官方改变对此事发生后发布的“翼虎不存在任何产品设计和质量缺陷,也没有任何所谓召回计划”声明,而是选择了召回8万辆翼虎汽车,并承认“前转向节生产材料未能符合福特在全球执行的材料强度标准”。如果这位车主不是在这个特殊的时间、地点,选择了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恐怕福特召回翼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新消法对于产品召回的覆盖,让在华车企尤其是外资车企,不能再视产品缺陷如无物。拒不执行产品召回及有意拖延的,应当祭出更具威慑力和杀伤力行政处罚手段。在国内和国际执行双重质量标准的企业,对于这种戏耍消费者、无视消费者权益,甚至漠视消费者生命的行为,应当重拳出击从严处罚,从巨额罚金到无期限停业整改,甚至将其扫地出门。既然我们拥有一流的消费能力,就应当享受到一流的配套服务。中国人傻钱多的时代一去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