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交通运输部长2010年10月15日同意,将对行驶在欧盟公路上的重型卡车收取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费。
根据欧盟成员国交通运输部长当天在卢森堡举行的月度例会上作出的决定,欧盟境内的重型卡车将不仅要缴纳道路使用费,而且要为自身所造成的空气和噪音污染额外付费。
欧盟成员国可自主决定何时开始收取上述污染费,在费率设立上灵活处理,还可按照每天不同时段、以不同额度收费,以避免重型卡车在交通高峰时段上路,减少因重型卡车造成的道路拥堵。
欧盟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事务的副主席西姆·卡拉斯说,上述决定朝着正确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不同运输方式应当承担不同代价,以反映它们给社会和纳税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当天作出的新决定旨在修订欧盟1999年通过的对重型卡车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的指令。修订后的指令适用于欧盟境内全长约3万公里的收费高速路段。
目前,欧盟成员国对重型卡车收取的道路使用费在每公里15欧分和25欧分之间。收取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费后,一辆重型卡车须为每公里行驶多付3欧分到4欧分。
按相关规定,上述收费决定还有待欧洲议会批准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