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30日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收到逾9万条的意见,可见草案影响之大。草案提到,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从原先的最高660元调整为480元~1440元,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
但令笔者疑惑的是,乘用车车主对此次改革争议很大,各方面都在发表意见,为何商用车对于此次车船税改革很少发声呢?
本次改革,货车由于其车船税税额没有变化,对其影响不大,自然难以引起波澜,而客车的税额幅度虽然涨了,但相比乘用车涨幅还不算大,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在车船税的问题上,商用车行业呈现出一种集体失声的状态。但是,车船税作为一种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只要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就与它脱不了干系,所以车船税的改革事关全行业,无论是乘用车还是商用车,都要受到影响。
现在国家为了鼓励节能减排,乘用车按照排量征收税额,最高可达5400元,谁又能说得准商用车以后不会走这条道路。更重要的是,在事关行业的政策征求意见环节中,商用车不发出声音,仿佛置身事外,将会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被进一步边缘化。
举个例子,草案说道,名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但是实际上农民用车不仅仅只有这两种车型,在这两年轰轰烈烈的“汽车下乡”活动中,轻卡、微卡已成为主力军,为何不能同样享受政策优惠?
笔者还想起了2006年税务总局对7米以下客车征收消费税,此事虽然在客车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在汽车行业中并没有引发多大的反应,可见商用车目前在汽车工业中的尴尬地位。这种尴尬与所面对的消费群体、行业发展水平相关,但是也有这样一个原因: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商用车没有积极发出声音、没有尝试改变外界对自己的刻板印象,从而导致商用车行业虽然很争气,却不受关注、不为人知。所以,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吸引公众关注、经常发表意见,应成为商用车行业的应有之举,否则商用车行业再苦再难,没人关注,也难有人伸以援手。
具体到本次改革,其实有一些规定跟商用车密切相关,比如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考虑到车船税作为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前者有利于甩挂运输的发展,后者对于自卸车来说可不是一个好消息,原先这类很少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型,今后或将面临必须缴纳车船税的境地。所以,无论是税额的变化还是规定的修改,商用车行业在车船税改革上都无法置之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