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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锋:商用车召回能否搞点"特殊化"
信息来源:湖北十堰奇振汽车贸易公司:东风货车 ,东风自卸车,东风翻斗车,东风双桥自卸车价格,东风双桥自卸车报价  发布时间:2010-11-24 15:42:47  浏览次数:1849

商用车召回应该与乘用车召回区别对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来,许多商用车企业陆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应考虑我国商用车车型种类繁多、使用环境复杂的特点,不宜“一刀切”。

 

    实施召回有利于保护汽车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对这一点,多数商用车企业已达成共识。然而,如何实施商用车召回却是一个困扰了行业多年的问题。

    从2004年颁布起,各方就是否应对商用车召回区别对待的问题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推出,引发了两类观点的激烈交锋。

●  存在本质差异 区别才能公平

    一汽解放是国内最早生产卡车的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司相关人士首先表示非常拥护商用车召回政策。一汽解放服务科科长王小林说:“商用车召回政策不仅必须落实,而且要抓紧落实。因为它不仅能够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还能够规范企业的行为,达到双赢的目的。”他同时表示,“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对汽车的使用环境进行界定,公路用车和非公路用车能否采取同样的召回管理办法值得商榷。此外,对用户维权也应该进行界定。我国商用车普遍存在着超载、改装的现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哪些责任应该由商用车企业承担,哪些责任应该由用户自己承担,“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说明。

    “商用车跟乘用车有本质上的区别。商用车是生产资料,乘用车是消费资料。所以,商用车召回必须采取不同于乘用车召回的管理办法。”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谭秀卿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商用车作为一种生产工具,用途多样且个性化程度较高,有的车用来拉重的东西,有的车用来拉轻的东西,有的车用来拉有污染的东西。由于用途不同,商用车的构造很不相同,如果实施召回,操作流程会比较复杂。相比之下,乘用车用途单一,而且是批量生产,召回的操作程序比较简单。所以,对商用车和乘用车采取相同的召回办法不合理。

    北京龙宇辉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肖寒告诉记者,商用车的使用环境比乘用车恶劣,作为用户的赚钱工具,商用车使用频率远远高于乘用车,磨损比乘用车大,使用年限一般也比乘用车短。“实施召回必须考虑商用车与乘用车使用年限不同这一重要区别。所以,商用车一定要采取跟乘用车不同的召回管理方法,不然对商用车企业不公平。”他说。

●  都是缺陷产品 不必区别对待

    “我国绝大多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都与商用车有关,因此,绝对不能放松对商用车召回的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徐向阳的立场也很鲜明。他举例说,客车载客人数多,一旦出现道路交通问题,往往造成重大生命及财产损失。“都是质量缺陷产品,没有必要对商用车和乘用车区别对待。如果非要将二者区别对待,也应该进一步严格对商用车召回的管理要求。”徐向阳说。

    “国家的汽车召回政策太好了!”面对记者的提问,多年从事长途客运的杨师傅由衷地表示。杨师傅的“摇钱树”是一辆豪华卧铺车,车辆的维修常常让他头疼。杨师傅说:“客车没有完全不超载的,一旦出现问题,厂家总是拿超载说事儿。现在好了,“新条例”意见征求稿中规定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处理缺陷产品的生产厂家罚款,非常有利于保护我们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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