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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车2013年起实施国五标准

环保部:天然气车2013年起实施国五标准
2012年12月3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

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称,为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规定

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天然气发动机与汽车

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

划。

    二、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

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

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

证书。

    三、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车辆产品排放控制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

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

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五标准要求。

    四、环境保护部继续加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抽

查的方式,全面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限

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五、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等工作

中,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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